非法开发销售“内蒙古大商场” 内蒙古王黎明等33人参与黑案
发布于:2020-12-25 被浏览:2536次
图为宣判现场。张
呼和浩特12月25日电(记者张):从非法拆迁开始,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最终发展成为非法开发销售“内蒙古商城”项目.25日,以王黎明为首的33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王黎明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判刑。
经审理,法院发现,自2002年以来,王黎明以亲友关系为纽带,拉拢“法晓”、同学及部分有犯罪记录和劣迹的人,在合法注册的明泽公司的掩护下,不断以断水断电、威胁恐吓等手段骚扰拆迁户,逐步确立强势地位,初步形成以王黎明为首的黑社会组织。
该组织自成立以来,为了非法攫取经济利益,增强组织威信,先后组织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寻衅滋事、妨碍公务等15起犯罪,以及拆迁房屋等5起违法事件。该组织开展的非法和犯罪活动是公开的、暴力的和多样的。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以王黎明为首的黑社会组织从非法拆迁开始,在呼和浩特市惠民区、赛罕区进行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步发展壮大,最终发展成为非法开发销售“内蒙古大商城”项目。其组织规模通过其特殊的运作方式越来越大,违法犯罪活动的影响越来越广,严重破坏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最终,法院以组织和领导黑社会组织等七项罪名判处被告人王黎明有期徒刑24年,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剥夺政治权利5年。其他成员被判处16至3年有期徒刑。(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