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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答应把房子给儿子 我同意离婚!”

发布于:2020-12-15 被浏览:2412次

正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邓卫东

案例回放

“原来人家一直把我当免费陪护!”

前几天,在广州的一家咖啡店里,一位面容憔悴的中年妇女正在和一位律师说话:“我这辈子都没想过要请律师。我这么弱怎么会和别人有争执?”

原来卓小姐在办理离婚和财产分割后被前夫起诉。她说她和丈夫张先生是高中同学。由于她学习成绩好,张先生找到了一份好工作,并在国外学习后入籍当地。

他们结婚后不久,他们的孩子小张出生了。由于工作需要,张老师一年大部分时间都在国外度过。卓小姐为了照顾小张和公婆,辞掉工作,做了全职主妇。

几年后,卓小姐万万没想到,一个陌生女人的电话打破了她平静的生活:“你应该和张先生离婚。我和他在国外结婚多年,我们都有三个孩子。张老师跟你没什么感情,你就别用好心束缚他了。”

原来这些年来我一直是一厢情愿。更让人心寒的是,在一起生活多年的家人和女人早就知道这件事了。“在他们眼里,他们是想多生几个孩子,而我只是一个带着亲戚的免费陪护。”。

卓老师苦苦哀求张老师告诉她,这么多年她一个人照顾第一个和最后一个孩子不容易,但是张老师无动于衷,说她没有回国的打算,要求离婚,但是房子可以在儿子18岁的时候转让给他。

无奈之下,卓小姐同意了张老师的要求,两人前往民政局协议办理离婚,并达成协议:卓小姐现在居住的房子,离婚后登记在她和张老师名下,由张老师负责还贷。但张老师不同意在离婚协议中写“儿子18岁时将上述财产过户到她名下”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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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老师据理力争,但张老师表示,如果当天不办理离婚手续,回国后就再也不会在意这件事,最多去公证处办理公证书。

无奈之下,卓小姐只好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后,卓小姐多次要求张先生尽快对捐赠财产进行公证,但在离开中国之前,张先生找了各种借口拒绝合作。

半年后,张先生还委托律师将卓小姐告上法庭。卓小姐认为,即使两人没有感情,张先生也一定会考虑他这些年对家庭的贡献,为了自己的儿子把房产给儿子。直到接到法院传票的那一天,卓小姐彻底从幻想中清醒过来,决定聘请律师为她和儿子的合法权益打官司,于是有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卓小姐唯一的要求是:“房子必须归我儿子所有,其他的我都可以留下。”

律师多次强调,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双方共有。协议办理离婚时,如果对方以各种借口胁迫,他别无选择,只能签协议。离婚协议不满一年的,可以通过诉讼争取相关权益。

律师声明

离婚后一年内,以前订立的财产分割协议可以撤销或变更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陈瑞莲律师指出,对于张老师提起的诉讼,如果遵循离婚协议,卓小姐需要配合房产更名。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对财产分割有悔改表现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变更或者解除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经审理,人民法院认定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没有欺诈、胁迫行为,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换句话说,离婚后一年内,如果一方在订立离婚协议时能够证明存在欺诈或者胁迫行为,可以主张解除或者变更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

本案中,陈瑞莲律师在微信上查看了卓小姐的聊天记录,发现卓小姐和张老师曾多次在微信上就房子的捐赠事宜进行沟通。根据聊天记录,卓小姐同意房子先归张先生所有。同意配合过户的前提是张先生18岁时把房子给了小张。这是双方的真实意图。

因此,陈瑞莲律师建议卓小姐当庭以微信聊天记录为证据,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提起新的诉讼,主张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提起新的诉讼时,张老师的转学诉讼不得不中止。

最后,陈瑞莲律师提醒读者,如果双方已经到了离婚阶段,就不要随意听对方的口头承诺。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双方应认真明确地约定离婚协议。一旦发现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与双方协商的内容不一致,必须冷静下来,在离婚后一年内尽力寻求专业帮助。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冯茵

审签 |吕航

实习生 |李思运

标签: 小姐 协议 律师